信访局查办规程
提供的材料,形成《大丰市信访事项复查审批表》,由我局主要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办主任审定。
(4)根据领导批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复查
根据市政府办领导意见,由本科室出具《大丰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托书》,报市政府办盖章,委托政府职能部门对相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要求。
(5)督查了解,信访复查进展情况
随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衔接沟通,了解信访复查进展情况。在复查时限临近时,电话提醒其在规定时限内报我局;对逾期未报的电话催办必要时可发催办单;对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有重要事项未调查核实的,电话联系必要时可发建议书,要求其重新调查。
(6)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请领导会办解决
对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向局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会办,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7)整理材料,报领导审定
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形成复查意见初稿报我局后,由本科室进行整理,交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定稿,报市分管副市长审定。
(8)送达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复查意见打印成文后,我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约请信访人将信访复查意见送达信访人,由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部分因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的力争通过解释使其停访息诉。
(9)整理归档
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将有关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
信访局查办工作规程
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