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工作规程
查办科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各类交办件的处理;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信访复查件的办理。根据业务职责范围,制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 各类交办件的处理工作
1、处理交办件的主要范围
信访人致信或上访至国家、省、盐城市及上级有关信访部门,由上级政府或信访部门向我市交办的信访件;本市领导接待日、今日信访、摘报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及其他各类领导交人件。
2、工作职责
认真、及时的处理好各级各类交办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办结时限
一般交办件30日内办结;重要、紧急的交办件10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可适当提前;异常类交办件7日内办结;疑难、复杂交办件在30日内无法办结的,可先上报进展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4、工作程序
(1)收到上级交办件后,报领导审阅
收到上级政府或信访部门向我市交办的信访件后,先报我局领导审阅,提出拟交办的单位,报请市分管副市长审定。
(2)下发交办单,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上级交办件和本级各类交办件经领导审定后,由本科室统一下发《大丰市信访局信访事项交办单》,交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按领导批示要求调查处理,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报我局。
(3)跟踪督查,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作了交办后,随时跟踪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在办结日期临近时,及时告知其尽快上报有关材料。
(4)查收上报材料,对逾期未报的,发催办单
对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汇报材料及时查收归档,对到规定报结时限未能上报的,可先电话联系,必要时可发催办单,纳入年终考核。
(5)对上级交办件,及时整理形成汇报材料
对上级交办件,收到有关部门上报材料后,及时整理形成汇报材料,请局领导阅示,必要时报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6)整理归档
各类交办件办结后,及时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二、信访复查工作
1、工作职责
作为大丰市人民政府的一个接待窗口,代表大丰市人民政府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并根据程序作出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信访人,并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工作程序
(1)接谈审查登记
信访人对有关镇或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向大丰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的,由本科室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接谈登记。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提出复查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必须是不服信访事项原办理机关的答复意见的信访人;申请复查要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复查信访事项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属于大丰市人民政府职权的范围。经过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表》,进入信访复查程序。
(2)对不予复查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经初步审查后,对不能通过信访复查程序解决或不应由大丰市人民政府受理复查的信访事项,以大丰市信访局名义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复查告知书》在7日内送达复查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事项应由其他机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在《信访事项不予复查告知书》中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向哪一个机关提出申请或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3)对复查事项形成审批表报领导阅示
经初步审查后,对应当由大丰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复查件,由本科室根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