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办法
.办理结果材料的审核。办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交办来信事项办理结果反馈材料的登记、审核和送审工作。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建议后退回重报;处理明显不妥的,提出建议交承办部门或单位限期重新办理。
(六)群众来信回复
1.回复范围。包括《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来信和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
(1)对不予受理来信的回复。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信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来信事项,其他不属于市信访局受理范围内的来信事项(附件7)等不予受理的来信,应予回复。
(2)对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反映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市信访局已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将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在及时交由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做好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直接
2.回复方式。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七)文稿办理和审阅审批权限
1.文稿办理。办信文稿的种类有:来信摘要、来信专报、来信情况通报、函、查办报告等。
办信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内容符合原意。做到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统一。
2.审阅审批职责权限
(1)基本原则: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分级负责、提高效率、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个别情况紧急或内容涉密、不宜扩大接触范围的来信,可直接报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办理。
(2)职责权限
局长:负责审批重要信件,签发呈报、上报市委常委、省信访局的文稿。
分管副局长:审阅内容重要、需要局长审批的信件;审批摘要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送县、区和市直机关负责同志的信件;签发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函转县、区和市直机关负责同志、国家信访局的文稿,部分重要、紧急的转送、交办、回复函稿等。
处长:审阅办信工作人员送审的信件,修改文稿,签发部分转送及回复函稿。
除上述规定外,办信工作人员可根据审阅审批权限的原则,将原信或文稿视情呈送上一级负责人审阅、审批、签发。
四、立卷归档
办信处来信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长期性群众来信办理文稿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定期移交市信访局办公室归档。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信访局领导批示原件;在原件上送、发函交办转送、编写《来信情况通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在摘要上报、编写
信访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