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信访工作制度 >> 正文
市国税系统信访细则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结案的信访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5年,到期清理、鉴定、登记、销毁。对重要件和确有研究价值的案卷,移送本级档案部门鉴定保存。

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其案卷材料的归档和处理由人事、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税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国税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国税机关可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街道完善信访教育制度
       信访稳定管理制度
       文书保密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当前公司信访制度范文
       地方自来水公司信访制度
       档案局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县
       交通局档案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市
     
    增强忧患意识论文
    党员教育活动方案
    学习心得
    铁路改革发展大会讲话
    民政局廉政自查报告
    青工岗位训练职内培训制度
    灾民恢复重建经验材料
    物业公司项目开发部任务
    县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报告
    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试行
    国税局发展执法教育交流材料
    国税局深化政务公开交流材料
    国税局组织教育交流材料
    国税局基层建设交流材料
    国税局强化创新教育交流材料
    国税局政务公开完善经验材料
    县国税局创建四型机关经验总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典型交流材
    国税局税收服务工作自查材料
    创新发展县国税局典型材料
    信访工作制度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