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群众来信来访时如遇领导外出的或出现重大情况时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请示后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回来后须补签阅批意见。
4、对自己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过问,对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督办,或牵头协调处理。
5、信访承办人员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并由领导签字后报结。
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
1、街道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月15号(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在家街道主要领导和班子人员参加。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落实由街道信访办负责。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由谁负责处理到底。领导接待日的接待件,由街道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各责任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交办件的处理结果向街道接待批示的领导反馈,领导签字后交信访办报结。
2、建立街道领导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坚持“周一”排查制度和“周三”干部下访制度。重点排查主要信访问题,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周三下访要及时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并做到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对街道干部在“周三”不作其他安排,要求全体干部到村(居)和企业,现场调处信访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并做好登记备案。
3、对街道领导下访约访的信访件,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按期报结。
六、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
(一)参加包案领导
街道党政人大领导参加包案。各办主任、工作片片长、部门单位负责人协助领导做好包案调处工作。
(二)包案调处的重点
1、跨工作片、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信访问题;
3、“四访”问题(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无理访);
4、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调处的职责
1、了解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牵头协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举一反三,组织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包案调处的程序和方法
1、约见信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群众代表。
七、越级上访劝返制度
1、发生去京不按正常渠道上访或滞留在京的情况。
2、发生赴省、到金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杭、金的情况。
3、发生群众去市政府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市政府现象。
4、发生在全国、省、金华、县“两会”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访人员。
八、信访工作排查和预警制度
1、做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三访”问题的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可能去京赴省到金上访的“三访”问题要定期进行排查预测,并在每月20日前报街道信访办,由街道信访办梳理汇总上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及县信访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2、做好超前预测工作。各级“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前,做好可能去京赴省到金去县上访问题的预测工作。各办公室、工作片、街道下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