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党建管理制度
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应当予以澄清。
(六)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五、诫勉谈话的结果处理。
(一)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从诫勉谈话之日算起,谈话对象在诫勉期内,扣发岗位责任奖;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工作不能评先进。
(二)对诫勉期满后仍不能改正错误的,或在诫勉期内第二次被诫勉谈话的,谈话对象当年工作考核只能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建议降职或撤职处分。
(三)被诫勉期间工作有突出贡献和立功者,可提前解除诫勉,不限制其奖金、年终考评仍可按考评档次入选。
(四)主动承担责任、要求处理、进行深刻检讨、有实质悔改表现的诫勉谈话对象将获得从轻处理。
(五)局纪检组对全体人员的诫勉谈话制度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责任。
(六)诫勉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程序、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局领导或上级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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