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上述所述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本局党组负责受理本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并定期向市委组织部、市纪检会报告。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本局党组应认真研究,必要时请示市纪检会或市委组织部,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思想,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目标与原则:坚持、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确立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锻炼、业务能力为框架的教育培训内容,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格局,健全和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干部培训制度,采取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训质量、培训与使用结合,坚持改革创新的培训原则,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培训一大批高层次、高合型人才。
三、培训内容: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在理论素养、思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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