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以及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提供档案利用和服务工作由机要室具体负责。
(一)机要室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和统一管理区政府的各类档案,积极为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提供档案服务。
2、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规定销毁和向区保密办移交档案。
(二)档案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完成区政府办公室档案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区政府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文件,做到齐全完整,整理及时规范,存放排列有序,查阅利用方便。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及有关文件的汇编工作。
3、严格保安制度,维护档案安全与完整。
4、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要求,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三)归档范围
1、上级政府的文件材料
(1)上级政府召开的需要我区贯彻执行的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
(2)上级政府颁发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的文件以及普发的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我区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及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批转和转发区政府文件材料,以及对区政府的请示的批复。
2、区政府的文件材料
(1)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2)区政府召开的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碰头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及文件材料。
(3)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文字材料。
(4)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各类文件及其签发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和与其相关的文字材料。
(5)区政府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政府机关重要活动的简报、文件材料。
(6)区政府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7)区政府办公室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变更名称、启用印章、人员编制等文书材料。
(8)区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9)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工作规程、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