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二)《(档案)移交名册表》和已装订成册的档案材料由企业派专人送达服务中心,不得由退休人员本人自带移交。
(三)今后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所在企业按上述办法移交人事档案。
(四)严禁任何私人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
三、人事档案的接收
(一)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送达的《(档案)移交名册表》,对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
(二)服务中心将企业送达的《(档案)移交名册表》存档。填制《xx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二),并将《信息表》转入街道(乡镇)社区。
四、 人事档案移交后的管理
(一)移交后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服务吣负责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承担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中心设置档案室,配置标准档案柜。档案室要按档案管理标准做到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室要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管理员应进行上岗培训,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照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操作。
(三)服务中心对退休人员档案按社区统一编号,有序排列,并依次登记案卷目录,建立台帐。《信息表》的信息统一录入电脑。
(四)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查阅或外借单位应出具行政介绍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外借档案须严格遵守保密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批、抽取、撤换、加添档案材料。
(五)退休人员跨街道(乡镇)转移的,由服务中心开具《xx市企业退休人员人事关系转移介绍函》(见附件三),随附退休人员《信息表》,送迁入街道(乡镇)社区。
五、 其他有关问题
(一)户籍不在xx市区域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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