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机关档案借阅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借阅档案,只限于借阅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档案资料。如须借阅与本职无关的案卷,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查阅会计档案,只允许会计人员查阅,其他人员无权调阅会计档案。
二、绝密、机密案卷,只限在档案室查阅。文件内容原则上不能复制、摘录。如须复制、摘录,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阅案卷要严格登记,并在三日内退还档案室。如需延期的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案卷时,要注销登记。
四、借阅案卷者,要保证案卷及卷内文件的完整与安全,任何人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挖补,更不得随意加字、取字,改变文件的原内容。借阅的案卷,不能以任何理由带出机关。
五、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在保密许可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摘录文件内容,要如实登记,重要的文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复制及摘录。
六,档案人员要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及时征询档案利用效果,并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七、查阅档案者在阅完档案后,应及时退还档案室,不得乱放、乱摆,更不得丢失。档案人员在收到退还的档案后,要认真检查案卷,以便利用。
税务局机关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