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机关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二、档案的接受,必须严格检查,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库存档案,要进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排列入柜。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仔细清点,查阅完毕的档案应及时复位。
四、建立档案、资料收进、移出登记簿,并及时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目”与实物相符。
五、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六、档案库房严禁使用明火装置,禁止吸烟,定期检查库房电器设施。
七、每天按时记录库房温湿度,温度应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在50—60%,如达不到要求应及时调节。
八、定期检查研究档案纸张字迹质变情况,对褪色磨损档案应及时修裱和复制,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造册登记。
九、档案库房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库房要有报警装置。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要对所保管的档案及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利用实例汇集。
税务局机关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机密,坚决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和党内有关保密的规定,坚持原则,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行为。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摘抄、复印绝密、机密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按文件保密的有关规定,在许可的范围内摘抄、复印。
四、档案室严禁烟火,禁止各种危险品进库。
五、档案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出库房关门、关窗。节假日坚持封门,检查电器、照明等设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
六、档案室、库房一切保管物品、设备概不外借。
七、销毁存有秘密文件的档案,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由省委保密局文件销毁中心统一销毁。非特殊情况下,个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八、坚持开展“七防”,保障档案安全。
机关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和档案安全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