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条例
退回执,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六)职工档案一经寄出,有关单位因应归档而没有按时归档,造成档案材料不能按时寄出,则由未按时归档的单位负责转递或委托档案馆转递(委托单位须向档案馆交纳委托转递费用)。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
退回执,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六)职工档案一经寄出,有关单位因应归档而没有按时归档,造成档案材料不能按时寄出,则由未按时归档的单位负责转递或委托档案馆转递(委托单位须向档案馆交纳委托转递费用)。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