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审批;本部有关处室,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由借用处室写出借档理由,报本处室领导审批。
3、 借用离退休干部档案审批手续:借用省管干部档案副本,由借档单位写出理由,由干部一处提出意见后报部领导审批;借用市管干部档案,由干部一处处长审批。
(二) 借用档案注意事项:
1、 借用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借出使用超过期限,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包括本部处室)应向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逾期不还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2、 借用单位必须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如发现上述问题要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 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每用底检查核对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负责解决。
干部档案查阅制度
(一)可直接向我部干部档案室查询干部档案的单位和部门:
1、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本部有关处室。
2、其它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我部查阅干部档案。如工作确实需要查阅的,须经上述有关单位办理查档手续。
(二)查阅事由:凡因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及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干部档案的。
(三)查阅手续:
1、查阅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由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主管领导同志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市委领导同志签字后,再转报省委组织部,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准后,方可派党员干部赴省委组织部查阅。
2、查阅市委管理的干部档案,先填写好“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再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书记不在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查阅。
3、凡属跨地、市的调查,需查阅干部档案的,应经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4、本部处室因工作需要查阅分管范围的干部档案,也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本处领导签批后,方可查阅。
5、查阅本部处以下干部档案,需经部机关党支部书记或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查档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应是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要注意保密,不准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
2、使用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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