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也2~2.5厘米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要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 归档材料份数,属省委管理的干部的材料一式三份;属市委管理的干部的材料一式两份。
干部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 现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 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部保管,副本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2、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其档案除了民主党派由统战部保管外,其余档案正本一律由我部保管,副本由各协管单位保管。
3、 市委双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为主管理干部的一方保管。
4、 组织部管理的正处级干部(指领导职务)其档案除各口所属单位由归口单位保管外,其余的档案均由我部保管。
5、 我部工作人员的档案均由我部干部档案保管。
6、 我部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档案由我部指定的专人保管。
(二) 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1、 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保管,副本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2、 市委直接管理和组织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正本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三)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随人转至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四)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因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的,其档案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五) 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 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副本由我部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2、 市委直接管理的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干部档案借用制度
(一) 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由借用单位在《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写出借档理由。
1、 借用档案单位和部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律检查组(委员会);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本部干部处室。
2、 借用在职干部档案审批手续:外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由借档单位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写出借档理由,经干部一处提出意见后报部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