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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 对转出干部档案的要求:
1、 接到有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指示后,要将干部档案在一周内办理转递手续。
2、 对拟转的干部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并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做到无零散材料,不扣留有关材料或分批转出。
3、 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
4、 在转出本上登记编号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递送,不允许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5、 档案转出后,在档案花名册上注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以备查考。
(二) 对接收干部档案的要求:
1、 接到有关干部任免文件后,及时催要干部档案。对不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的档案立即退回,并限期在10天内整理好后报送干部档案室。
2、 对接收的干部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字盖章,退回转档单位,项缺少材料,应在回执单上写明,并认真登记、编号、入库。
3、 收到不属于本部管理的干部档案,要立即退回转出单位。
4、 本部各处室因工作需要,直接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借用的干部档案,用完后直接退还给原单位;属于市管和部管干部档案,由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规定整理好后,递送给我部干部档案室。
干部档案的检查核对制度
(一) 在档案接收、转出、借阅及日常工作中,要坚持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名册与档案相符,人与档案内容相符,目录与档案材料相符,认真做好档案接收、转出、变动情况记录。
(二) 接收档案时,一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二是看姓名、单位职务是否相符;三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发现差错,要及时登记查处。
(三) 转出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二要注销名册,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 每月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要。
(五) 每年年底按干部任免通知核对一次档案管理名册,认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将不该管的档案转至有关单位,缺档案的及时索要。
干部档案的安全保管、保密制度
(一) 干部档案的安全保管要求:
1、 为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在职和非在职的干部档案分开保管;本部工作人员档案和省管、市管(含县(市)区级)及部管(包括代管)的等干部档案分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