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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局领导责任制
1、领导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2、审定局系统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主管档案工作办公室领导责任制
1、组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抓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
3、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财富,按规定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省档案馆移交。
4、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5、对档案实行科学管理,熟悉所藏档案情况,积极提供利用,为全局各项工作服务。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二、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档案是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原始记录。为了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提高归档案卷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及其他材料,均属于接收范围。具体包括重要的收发文件、会议文件、内部文件、会议纪要、调查报告、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信访件、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电报、电话记录、本单位编印的刊物、声像材料以及图表、簿册等。以上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各处(科)室文书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整理、立卷,并按期向局综合档案室或所在单位档案室移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取和销毁文件材料,也不得据为己有。
(二)文件立卷工作实行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即由哪个处室办理的文件材料,就由哪个处室立卷归档。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规定进行分类,每份文件的页数及卷内目录、备考表应齐全完整,每一案卷一般不得超过200页。
(四)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组卷。
(五)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份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
(六)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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