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 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 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9.肄业材料;
10.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学员学习(培训)考核 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培训证明 等;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执)业资格统考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职(执)业资格统考的有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级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的综合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 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 院院士的通知等材料。
第九条 政治历史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等的政审材料及调查证明材料;
(二)对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的有关材料:
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三)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等相关审查材料。
第十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1份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支部大会的除名决定、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三)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表(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材料
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二条 处分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