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安全保密制度
l、管理档案在1000卷以上的单位,应做到档案库房、阅览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档案较少的单位应将档案库房与阅档、办公室“两室”分开;数量太少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上一级单位代管。
2、档案库房内设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六防”设施,不得出现电源明线和电闸。全部使用铁质档案柜,杜绝木质档案柜。严禁吸烟和带明火入内,杜绝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食品等。
3、经常检查库房内档案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的信息。
7、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和娱乐场所。
8、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不得乱仍,一律按保密纸销毁。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查阅干部档案材料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3、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l、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将应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2、县和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不得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没有机要交通的地方和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两名)专门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
4、转出档案,保证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及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建立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卡片,并注销底册。
6、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返回,逾期未退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每年要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包括:收集的档案材料是否鉴别归档,档案有无霉变、虫害现象,有无丢失、未转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有无疏漏,有无隐患等,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解决、排除。
2、每年年底核对并更换一次档案底册。查对有无底册与档案不相符的情况,实管档案与应管档案是否一致,并查找原因,予以更正;统计出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