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后交办公室归档。
四)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榀为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五)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复制。
六)办公室在接收归档材料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的质量。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四.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管理
一)对机要档案、重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只准在档案室查阅。
二)文书资料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使用,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
三)非财务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局财务部领导批准。
四)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复印,经批准同意借出或复印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带出局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文件。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应纳入各项工作计划、议事日程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