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私自裁处或带走。
4、工作交接
4.1凡工作发生变动的人员(包括调职、离职或其它情况不能在原职务工作的)要履行工作交接;
4.2移交时,移交人员应认真具体的填写职务交接清单、项目和内容。
4.2.1部门主管以上的人员移交:应列出自己在岗位的工作范畴、人员名单,以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范畴内容,目前的工作及相关计划。
4.2.2业务以下人员交接:应具体说明自己本身工作内容及未处的事务。
4.2.3非凡岗位的员工(如财务人员、仓管员)需具体列出明细表并经相关人员审核。
4.2.4凡职务内有治理资料、成品财产,应由财产保管单位提出财产保管单、明细帐等,逐项交接清楚。
4.2.5凡个人任职内所管的各种印章、设计图表、技术资料、档案、证件均属公司资产,移交时一一点清。
4.2.6移交人员不准私自备份企业的公函、文件或相关资料,一经查处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4.2.7凡在移交人员职务范围内未办及或未完成的事项,如有计划亦应移交。
5、续聘
指合同期满,公司、个人双方愿意继续签劳动合同者。
第七章考勤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职员: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夏)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5:30(冬)
2、除总经理外所有员工上班前要先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及考核之依据;
二、迟到、早退
1、员工迟到、早退每次5分钟以上(含5分钟)者或每月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将记录存档作为本月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2、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除记录存档外,还将按其迟到、
早退的实际时间扣发当月的等时工资,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三、加班
1、所有员工加班应预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加班费按当地的标准补入工资,否则加班一律不予承认。
2、员工不能预先提供《加班申请单》又急需加班者,必须于次日补交《加班申请单》,逾期未交者加班不予承认。
四、请假规定
1、公假凡在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均享受以下公假:
(1)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13天;若不属于晚婚的,则只能享受3天有薪婚假;
(2)产假:已婚妇女生育可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3)丧假: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予3天有薪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
(4)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2、事假
a.事假需由本人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b.一天以下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总经理审批;
3、病假
a.凡公司正式员工每月一天以内患病休假为全薪病假,逾一天不超过二天者,按实际病休天数发放50工资;
b.病假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如非凡情况需超过三十天不足六十天者由公司总经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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