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管理部确认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3、事假:(请事假者在假期内不予发放薪资)
a) 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 一般员工请假1天内,向组长申请给假,由主管批准后生效。2天以上(含2天)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生效,超过3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请假2天以上均需由总经理批准。
c)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
a) 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无法坚持上班者,可申请病假。
b) 当月请病假连续2日(含)以上者,须出示正规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附病情报告)。
c) 请病假1天者,向班组长申请给假,由主管批准后生效。
d)请病假者,事后须出示正规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附病情报告),如未依规定举证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无正当理由或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5、婚假: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申请婚假,符合以下情况则工资照发:
a) 婚假3天(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且应附三个月内结婚证书;
b) 晚婚另加七天假期(限本人且需连续,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c) 子女结婚。
6、丧假:直系亲属、子女、配偶伤亡和配偶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七天(需连续)付基本工资
三、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须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
四、公司因生产订单计划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八章 离职
一、辞职:员工自愿申请离开工作岗位,填写“离职申请单”,一线员工应提前15天通知公司,二线人员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到期则支发
二、辞退:员工经过培训指导仍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由提出部门填写“离职申请单”报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三、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四、辞退及开除员工要慎重,需部门主管提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凡被辞退或开除都视同自己毁约,劳动关系自然中止,用工单位不承担任何义务。
第九章 离职工作移交
一、离职批准到期日之次日上午至人事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二、工作部门的交接:应与部门直接上司(或新任职人员)交接工作完成状况;
三、仓库:应将领用工具、文具、锁匙等退回仓库,并经仓库管理员确认签收;
四、管理部:应将厂证、文具、文件等退回管理部,并经管理部总务文员确认签收;
五、财务部:将离职申请单交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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