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详见第八章、第九章)
第四章 转正
一、 经本公司用人部门试用,新员工因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管理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可以提前转正。
二、试用期满,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送管理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月1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处理,或经总经理批准,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 调职、转岗
一、 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及岗位的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工作岗位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二、公司技术部门如需招聘相关职位时,可优先考虑其他部门表现优秀的人选。
第六章 考勤
一、 出勤时间
1、公司职员:每周5天,每日8小时工作制:8:00——12:00 13:00——17:0
2、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公司另作规定。
二、 打卡
1、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门卫室)依规定打卡;
2、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并扣罚50元。
三、 忘打卡
1、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应由直属主管开立证明单,由总经理特助签证后,送人事部处理;
2、经查忘打卡之申请不实,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小过一次,其签证主管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3、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三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计小过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四、 迟到、早退、旷工(注:旷工为1:3比例)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每一分钟扣1元,未参加早会者另扣罚10元。
2、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1小时者,记旷工半天处理。
3、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旷工一天扣三天薪资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月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4、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5、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且累计分数超过30分钟,扣除当月全勤奖50元;其中一项未超过的,则扣除50%。
第七章 休假或请假
一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有薪假)
元旦:1月1日;
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2、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二、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2、工伤假:(经确认因工受伤的,假期内基本工资按840元/月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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