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手册
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的。
14、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的,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11、12、13、14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或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故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条 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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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