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凡集团聘用员工一律上意外伤害险。员工负伤,主管领导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企业职工意外险负责人,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五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清责任人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办公司、工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工作做得不到位的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九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七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器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八条 员工进厂后禁止在车间和办公场所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四十九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条 各部门工作场所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会组织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对全公司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奖惩。
第十章 治安管理
第五十二条 门卫、更夫职责:
一、 严格执行本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 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三、 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予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
四、 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保管好凭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 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处理。
六、 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熟练使用监控设施,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七、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密切注意监控显示屏,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八、 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九、 搞好门岗、监控室周围环境卫生。
若因门卫、更夫岗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必加重处罚。
第五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窃公务,损坏设备;不能偷窃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