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地带领职工完成好本部门工作,严禁索贿、受贿,如有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调离、撤职或开除。
第二十四条 对外来客户、参观考察的个人与团体进出厂,门卫要认真登记,由陪同人员到集团办公室领取参观证后,方可参观考察,客户与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无证到生产车间参观学习。
第二十五条 对挂靠车辆,所有司机和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集团统一发放的证件,可在厂区活动,否则不准入厂。车辆要有序停放,不得干扰企业生产和销售,不得影响企业形象,如不听指挥和影响集团形象,集团将取消其挂靠资格。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犯以上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两种考勤管理办法,机关后勤、维修及塑材车间实行指纹考勤,铝材生产车间实行记工考勤,各部门考勤负责人要对考勤的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不准虚报考勤、以权谋私,否则予以重罚。
第二十九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三十条 实行指纹考勤管理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以指纹考勤为主,出差或因公未考勤等特殊情况需本人如实写出情况说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部门核算考勤。
第三十一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
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工作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述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三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聘用时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工资管理由公司人事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员工考勤情况,由人事部造册报主管领导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中旬。
第三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八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九条 凡经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四十条 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公司视情况回收培训费。
第八章 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