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 基层单位负责人 1~15天
基层单位
负责人 分管领导 经 理 1~15天
中层副职 经 理 1~15天
总部部门
统管项目部
辅助单位 中层副职以下
管理人员 直接上级 单位负责人 1~15天
中层副职 单位负责人 1~15天
中层正职 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 1~15天
注:基层单位负责人指专业分公司工程处、厂、站、部室、项目负责人(下同).
4.3.2七天及以上的事假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4.3.3事假超过15天的,专业分公司中层领导以下人员,一律由专业分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中层领导正副职及总部部门、统管项目部、辅助单位人员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4病假。审核人、批准人同事假,请病假一律凭医疗卫生部门开出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限按医疗卫生部门建议天数确定,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无病假单的以旷工处理。
4.5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假。审核人、批准人同事假,但假期期限须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确定。
4.6各种假期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5出差审批
5.1员工出差须办理书面批准手续,出差审批表见(附表3)。
5.2公司中层正职领导出差,须向公司领导请示核准。
5.3出差审批权限
5.3.1专业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基层单位负责人由专业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专业分公司经理批准。
5.3.2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统管项目部、辅助单位副职及以下人员出差,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5.3.3因业务需要外派出国的,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4员工出差只能乘坐公司自有或租赁车辆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不准乘坐私家车。
6 假期工资
6.1各类假期的工资及其他待遇规定见(附件一)。
6.2假期工资基数
6.2.1假期工资基数是计算假期工资的基准数(生育假、工伤假除外)。
6.2.2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平均月收入的50%为假期工资基数。
7培训工资
员工由公司安排脱产培训三个月以内的,培训期间的工资收入按正常计发。三个月以上的,按公司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发。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