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q/bw·g0802-08
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 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事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 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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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