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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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