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心(部)主任请假须集团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加班制度
第一条 后勤集团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团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义务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须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团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条 加班补偿原则上采取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解决,考虑到学校的特点,每学期末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补休的加班可计发加班费。超时工作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给予加班补贴;属于工作包干、轮班、营业额提成的岗位和未完成经济指标的中心,不计发加班费。
第三条 加班补贴标准
1、平时加班:员工工作时间外,超时经批准可计加班,按20元/天计发加班费,加班超过3个小时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发加班费;3个小时内按半个工作日计发。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团规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计发加班费;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计发加班费;
4、加班补偿主要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突出的行为,根据工作成绩或贡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奖金、提薪或晋升的奖励:
① 工作考核表现突出,是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
②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良好的效益;
③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④ 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获得奖励;
⑤ 其他为集团赢得良好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 惩罚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降低一档工资的处罚:
① 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
② 仪表不整洁,上班不穿规定服装,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③ 擅自离岗外出。
④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时间打瞌睡,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⑤ 不爱护集团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⑥ 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规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没有合理的原因。
⑦ 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或与同事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影响集团形象。
⑧ 违反学校和集团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⑨ 工作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损失或引发人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① 贪污、盗窃、受贿或行贿。
② 严重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恶性人为事故的。
③ 营私舞弊,内外串通假公济私,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④ 故意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⑤ 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公检法机关追究。
⑥ 伪造文件、介绍信等企图行骗或虚报财务凭证。
⑦ 肆意破坏或浪费集团财产。
第六章 沟通与投诉
第一条 员工可就有关集团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可直接和部门领导直至总经理交流,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建议和意见投到后勤集团意见箱;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