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的治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学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做好师生饮水、取暖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治理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每学期开展教科研论文评选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积极推广和鼓励课堂教
学研究和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非凡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常规治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治理。
第四章入学及学籍治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业年限3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八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九条:严格治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五章财务治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经费治理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治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治理、使用由专人负责和治理,同时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四条 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
第三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定期对四周环境、教师进行消毒,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认真学习,预防“十五防”,做到护校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熟悉社会。
第四十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