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实验小学安全实施细则试行
、分级治理的办学体制和干部治理权限,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市教育局追究行政责任;区、大单位教育局(处)所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市教育局责成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追究行政责任;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单位,市教育局予以全市通报。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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