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申报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加强现代信息及
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开展计算机网络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保密法和保密程序培训,提高保密治理水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强化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学校师生在网络安全规范上应做到:不在网上传输涉密信息;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通过非正当手段侵入服务器及各工作站;不利用网络资源发布损害国家、损害集体、损害他人的违法信息;不浏览色情网站、反动网站以及一些非法信息。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检查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第四十九条检查应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抽查”、“互查”、“自查”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见第十一条)。
第五十条对校办工厂、出租场地、经营门点,应作为重点进行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规范;治理是否符合要求;防范制度是否健全等)。对不符合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厂或门点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在租赁合同中应有具体条款体现)。
第十一章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做好上报工作。上报的时间界限为:发生安全事故,6小时内口头上报,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小时之内口头上报,6小时之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怀疑是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二是协助卫生气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是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是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十三条发生治安事件(行凶者闯入学校闹事,殴打师生)时,一是要组织人员做好稳定工作,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的扩大;二是要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三是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同时做法医鉴定;四是控制肇事者,及时摸清对方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第五十四条出现爆炸、房屋坍塌等意外事故时,一是要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二是注重疏散和转移有关人员,防止更大伤亡;三是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出现紧急的、突发的、无法预见的事件,一是要头脑冷静,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是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可能出现的新闻单位采访人员的工作,防止发生负面效应。
第十二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六条表彰和奖励。每年底或年初,根据《武汉
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参考标准》组织学校安全工作评估,召开安全工作会,总结布置学校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取消其各类评先的资格;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取消其教育先进区的评选资格(详见《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规定》)。
第五十八条按照分级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