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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核细则

名34分;第8名33分;第9名32分;第10名31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含校际)2分
(二)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生评教考评表见后附表一)
(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
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学科组考评表见后附表二)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在百度搜索:学校教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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