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生宿舍),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用品带入校内;校园内严禁私自用电。
10.严禁擅自无组织地到江、塘、水库游泳、洗澡。
1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治理条例》,上学路上或放学回家,骑车要注重安全,遵守靠右骑车的原则,不攀爬、牵引车辆,不双手离把,不超速、强行拦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穿越国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在公路、桥梁上玩耍,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中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12、非常时期(学校施工、大暴雨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停水停电、火灾、流行性疾病等)学校另行规定。
(十)考试制度
1、服从监考教师指导,严厉认真参加考试。
2、考前预备充分,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坐,按规定时间交卷。
3、考桌上只准放应带的文具用品,答题只准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
4、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
5、卷面不清应举手询问,不私下议论。
6、以任何形式作弊,根据情节轻重都应受到相应
处分。附:任何形式作弊是指交谈,传递书籍、纸条,在课桌上做记号,调换位置,换试卷,偷看等等。
(十一)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科技、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斗争。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造成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重要贡献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证书、奖章、奖学金。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等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
(二)处分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二、处分方式:
1、公开点名批评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①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
②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③不服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
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服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弊。
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