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费用。
5)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30-40奖金(如当月奖金低于800者,改为扣除工资的30-40);
10)散布谣言,影响团队士气和团队凝聚力,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发展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确实后,给予记过处分,并根据情况扣除当月50----100工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10-30;
12)以建设团队精神为核心力量,果断打击破坏集体利益、损人利己、贪小便宜等的行为,如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10—20的工资。
第一百八十六条日常规范
为了彻底实施培训学校和各项行为规范制度,保证灵通员工守则和灵通职业培训学校治理体制的切实执行,根据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1)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50元;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2)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配戴“工作证”的,每次罚款20元;
3)接受工作任务时,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完成的,且因个人失职造成了任何影响,每次罚款80元;对工作安排不满者,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4)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及服务态度不好而导致学员、客户投诉属实者,每次罚款80元;有事休息或暂离工作岗位,没经部门经理同意或没请假的,每次罚款80元;
5)培训学校员工每月原则上规定休息四天,每周休息一天,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按下列计算工资,即: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工资计算;
6)经批准的病假100扣发当天的奖金(不扣基本工资),事假100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未经批准的休息或长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除100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和奖金外,并处罚100元。(注:长时间(3天以上)请假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短时间(2天以内)的请假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被客户投诉工作懒散、责任心不强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如因工作态度,导致工作失职者,经思想教育后不改的,给予开除;
8)上班时间伏台睡觉、玩手机、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下班后应关闭所有冷气机,最后离开的职员要全面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照明、水喉、石油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违者处以50元罚款;
10)优质服务,取胜之道!老实处事,敬业乐业是优秀员工的具体表现,故各
员工应以此为座名铭。如发现工作中出现销售收入统计错误、记帐不准确、仓库数量错误及账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负责人应承担损失责任,并处50元罚款;
11)教师不得上完课后在某个位置坐着时间超过5分钟,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一经发现,给予20元处罚;招生文员必须做到及时、有礼地向进入迎宾大厅的顾客问声好或热情接待,违者处以20元罚款;
12)不得在上班时间,在招生大厅逗留、闲谈,更不得在大堂打闹,一经发现给以20元处罚;
13)各员工必须按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罚款;
14)要服从领导治理,接受工作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违者罚款30元,并责令做好未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