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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事务治理细则

记"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一百三十条资产的登记
  房屋、教学设备、运输设备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治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时亦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资产调拨处理
  1、教学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学校内相互调拨时应向治理部门申请,由治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拨,并由内务专员负责资产的调拨工作。

  2、资产治理负责人移交时,应会同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一百三十二条减损处理
  运输设备、教学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注明减损原因,送行政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送内务专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
  第八节膳食的治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星期一至六学校统一安排就餐,星期日除值班员工外,其他员工不安排就餐。
  第一百三十四条员工如有事不在学校就餐,应及时上报(早上10点前,下午4点前)。如有不报者每餐罚3元。
  第九节卫生清洁治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清扫卫生时间:天天晚上下班后一小扫,一个星期一大扫。
  第一百三十六条卫生区域:办公桌、椅、设备、地面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保持办公室清洁,茶杯用完后及时清洗,摆放整洁,工作用品摆放整洁。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上班时间内要负责好自己工作岗位上的卫生,如桌面、地面等。
  第十节集体宿舍治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治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重安全。
  第一百四十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水电费及其他日常费用支出,学校只承担支付房租费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非凡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行政部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四十三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学校。
  第一百四十五条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第一百四十六条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内厕所、冲凉房、洗手盆、阳台。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调出学校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交清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否则学校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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