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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事务治理细则

办公用品,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内务专员购买。
  2、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需各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办公用品购回后,经手人必须填写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并有部门经理签名

方能报销。
  第一百一十四条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天天中午12:00—13:00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其余时间不予领取。
  2、墨盒、笔必须以旧换新。
  3、学校每月按需、按量发放纸巾,请节约用纸。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学校电话是为学校与外界沟通、业务开展之用,为规范电话治理、提高使用效率、节省成本,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电话接待服务规定
  1、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灵通职业培训学校”,要求语言规范、简洁、礼貌,不得电话响三次后再接听。
  2、接听电话时声音不要太大或太小,以免影响通话质量及打搅其他人工作,声音要求柔和、适中;找对方时,不得直呼其名,注重礼貌。
  3、接听电话必须做好具体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电话治理规定
  1、学校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学校内打私人电话。
  2、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学校不答应员工在学校挂私人长途电话。
  第六节车辆使用治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学校车辆必须为学校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经理先向行政部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车。
  第一百一十九条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行政部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其他部门借车,需经行政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才安排。
  第一百二十一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行政经部或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七节资产治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治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教学设备、运输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
  第一百二十六条部门
  固定资产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治理:
  1、房屋、教学设备、运输设备等资产的盘点、登记等由行政部负责治理。
  2、设备的保养及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治理部门治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第一百二十八条盘点
  资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季度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一百二十九条资产的添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行政部门填购货单、内务专员负责购买,先再送总经理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2、请购货单上应详填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购实及验收的依据。
  3、房屋、教学设备、运输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资产治理部门做好资产登记,并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会计部门应每月与治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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