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任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治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注:以上划定的事故损失范围和相应的处罚,供学校参考,各校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
校车安全治理制度
根据社发局《安全治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学校自管校车目前作为暂时过渡性的措施,今后将逐步取消.为加强校车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3,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车辆有故障应及时到指定厂维修,车辆应按时验车.
4,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5,幼儿园,小学校车,学校应指派随车护送治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6,校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应制定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加强本系统的外聘人员的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使用期内考核合格,签定用工合同.保证应聘人员和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退还劳动手册,解除聘用关系.
单位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
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学校门卫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治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非凡情况,应凭有关证实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答应,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实,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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