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入场。
第12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处根据治安治理规定,提出处罚或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治理规定
(试行)
为确保我校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88)教字001号、京公文字(88)004号、教政(97)4号文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99)22号令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校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的,参加人员超出院、部、处范围的,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电影、舞会、文艺
演出、录像、运动会、比赛等),须遵守本规定。
二、举办大型活动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活动计划,报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主办人负责
安全保卫工作。
三、主办单位及活动场地主管部门须在活动前三日到保卫处填写《北京工业大学举办文体活动登记表》。
四、大型活动票证要求统一印制,有组织地向本校师生员工售票,一般不得对外发售。非凡情况需要对外发售时,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凡将学校内部票转让校外人员以致发生问题的,追究转让人责任。
六、主办单位要严格根据活动场所容量发放票证,严禁超量发放。
七、主办单位及活动场地主管部门须配备一定比例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并佩带较明显的标志。
八、礼堂、体育馆等室内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
九、如遇突发事件,场内工作人员应做好疏导工作。
十、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增加灯具及大负荷电器的,须报保卫处防火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须安排电工值班。
十一、场内严禁吸烟。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场内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
十二、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如发生意外事故,依照《北京工业大学校园治安治理处罚规定》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十三、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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