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人,活动期间要接受保卫处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主管领导应加强活动
期间的安全治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该场所的规章制度。
二、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四、活动完毕后,要清扫干净现场,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有主办单位按规定赔偿。
五、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讲道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治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四条附则
一、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治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凡在校园内的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2条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外活动登记表》一式荨j羧盒缘拇笮突疃ㄖ鞴茉毫斓忌笈幌怠⒋σ患兜奈奶寤疃ㄑчごι笈话嗉段奶寤疃上抵鞴芰斓忌笈i笈蟮谋砀窠槐n来ι蟛椤⒈赴浮?br>
第3条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4条文体活动的入场券,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发售,禁止超员发放。
第5条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治理。
第6条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第7条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8条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9条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纪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10条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终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11条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治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
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