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八条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
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保卫部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十一条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治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部根据治安治理规定,提出处罚或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园文体活动治理规定
(2004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对在校园内组织举办文体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校园文体活动场所
校园内部的风雨操场、田径运动场、球类活动场地、图书馆报告厅等是师生的文体活动场所,经批准可以举办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条校园文体活动类型及治理
一、组织举办大型文体活动
1、大型文体活动是指有200人以上参加的或面向全校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2、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应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举办,要保证活动内容健康,任何个人或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内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文体活动。
3、学校直接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须经校党政领导同意,并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
4、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须在活动举办的1周前,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举办方负责人等),经团委、体军部、保卫处审批同意后(聘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人文社科类的讲座、报告等各种活动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并保证认真履行安全治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举办。审批后的表格一份交团委或体军部备案、一份交保卫处备案。若要申请使用场、馆、所的,则要报有关治理部门同意。
二、组织举办部门文体活动
1、部门文体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各系组织举办面向本部门学生的文体活动。
2、部门文体活动应由部门内有关组织和群众团体等组织举办,要保证活动内容健康,任何个人或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内组织举办各类部门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文体活动。
3、部门文体活动实行部门审批负责制,但须填写《部门文体活动登记表》(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举办方负责人等),报相关部门备案(属文娱活动的报校团委,属体育活动的报体军部),同时接受校团委或体军部的指导。如涉及安全保卫问题必须报保卫处审核批准。
第三条安全保卫措施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