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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治理规定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三〉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治理,防止被盗。
〈四〉主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治理和情节严重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治理规定,必须安排人员参加保卫工作。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班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和级领导同意;年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级领导和学校领导同意;学校内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后举行;学校举办校外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二〉申报批准后,举办责任人严格履行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治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如发生问题应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举办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问题的轻重酌情作出处理。
三、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心。
〈二〉定期对举办场地、器材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三〉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学校保卫处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到场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告知举办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逐级落实治安责任。
〈五〉举办大型体育竞赛时,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检查健康的学生,中长跑项目(800米以上)必须进行心电图单项检查。
附:
北京电影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治理规定
第一条凡在校园内的放映中心、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北京电影学院课外活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属全院性的大型活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系、处一级的文体活动,报学生处审批;班级文体活动,由系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表格交保卫部审查、备案。
第三条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文体活动的入场券,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发售,禁止超员发放。
第五条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治理。
第六条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