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复印管理规定
学校复印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xx学院复印工作的管理,本着服务教学、有利科研、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复印材料内容仅限于工作资料,私人文件资料一律不予复印。
二、复印份数在20份以上的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前来复印,并按要求做好登记。
三、本着维护复印机正常运转的原则,各类复印原则上由综合办工作人员操作。
四、学生如需复印资料,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可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标准如下:
a4 0.1元/份; a3 0.2元/份。
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30-4:30。
地点:教学楼d座303室。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