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切实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认真落实“预算管理,集中核算,统一采购,民主理财”的学校财务管理指导思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胶南市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学校预算编制
第一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等。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原则
(一)科学完整。学校收支项目各项数字指标要根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和收支规律进行科学测算,做到切实可行。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收入、支出的预算编制无重复遗漏现象。
(二)重点突出。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重点的顺序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要优先安排教学科研、图书、教学仪器、电教器材等教育教学支出。
(三)真实透明。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编制预算,要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学校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据实测算。学校承包、租赁等经营性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在编报预算时要将承包、出租合同等的复印件报学校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学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规划、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优先保证学校基本支出和人员工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项目支出。
1.人员方面的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享受人员范围据实编报到每一个人,按规定由财政集中支付的由财政部门集中支付;其他需支付的费用,经有关部门同意,按照规定标准并参考学校资金状况列入学校项目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即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要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计算编报。
3.学校公用经费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按补助公用经费定额及减免杂费合计金额测算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4.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定额的确定要根据各类学校开支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规定的有关标准,细化各项支出内容,在严格控制非教育教学性开支的基础上,核准各类学校日常办学开门必须的运转费用作为定额,由各学校包干使用。
5.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校舍建造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费用、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财政补助公用经费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不用于校舍建造费。项目预算草案编制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项目支出基数,而是按照新年度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项目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