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节约水电,降低办学成本,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请全体师生员工、各住户遵照执行。
1、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空调一律实行定时管理。
① 年度开机时间段:6月15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② 每天开机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且办公室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开机,人离关机。每天22点30分以后必须关机。
③ 水电班工作人员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则予以公开通报;若某办公室空调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使用,则停止该空调的使用。
2、对教学区和办公区的照明管理。
① 对教室的照明实行定时管理,原则上白天不开灯,若教室白天需要照明,需经教导科与财务后勤科协调后,方可开灯。
② 所有办公场所必须坚持节约用电,原则上白天不开灯,做到人离灯关。杜绝开长明灯,否则将予以通报。
3、凡是对外租借学校场地,除收取场地租金外,还必须收取水电费,其水电费用由财务后勤科核定。
4、凡是租住学校现有公房,其水电费一律按表收费。如果没有安装水表的,则按人头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水费。
5、凡是教职工住宅和杂屋间出租或借住给他人使用的(父母和子女居住的除外),其水电费用一律按营业性价格收取。
6、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准私接电线、擅自安装电器。教职工住宅区和已安装水电表的各服务部门不得私接公用水、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7、教职工住宅户内的水、电维修由其户主自己负责。
8、所有欠学校水电费的住户在接到“水电费催缴通知单”后,一周内必须将所欠费用缴清,若逾期不缴清者,将予以停电。如需要再接通电源,则每次须向学校财务室缴纳劳工费20元。
9、本办法自200x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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