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学校要求办好请假手续的前提下,以半小时为基本统计单位,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全月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部分,按事假论处;单次外出总时不能超过2小时(参照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超过作半天事假或病假处理。
5. 病假以半天为基本计算单位,以工作日计算,每天扣除各类津贴合计25元;
6. 事假以半天为基本计算单位,每天扣除各类津贴30元。
7. 旷工每天扣除工资、津贴等(每天扣款数=全月工资总额/22计算,另从年终奖中按每天50元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8. 一学期旷工累计满三天,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校长室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9. 以公出为名,纯属办私事,一经发现,当作旷工处理,并加扣奖金50元。
10. 后勤人员因病、事不能私自请人顶岗,如因请假而造成影响工作的,则应上报主管部门解决。
其它:
一) 照顾对象:(1)教职工本人因病需要照顾可向校长室申请。(2)女职工在哺乳期每天照顾1小时;(3)有子女上幼托班直至小学一年级需要接送的,上午上班可照顾15分钟、下午下班同样。凡要求享受学校
照顾向校长室申请批准,但不享受全勤奖。二) 上下班时间以学校根据时令通知为准。
三) 本《条例》自2009年9月起实行,原学校制定的相关考勤制度停止执行,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则参照法律执行。
四) 本《办法》所涉及的津贴、奖金包含书报费60元、教育工作者补贴(教补)30元、食堂补贴100元、改革启动费95元、月度奖42.5元,职务补贴等。以上各项约327.5元。当职工被扣奖金、津贴超过以上合计数时,超过部分可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工资指基础工资、10%、除七乘三、岗位津贴等四项。
五) 暑期7、8月份另行处理。
六)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