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考试学科和时间。
3、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每次的考试日程和信号进行工作;分发试卷时,如有差错应及时向走廊巡视说明情况,及时更正。要提醒学生,填好姓名、班级(监控考和联考要填写的校名、考试号);并检查学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填好考场点名册。若有学生缺考须及时报走廊巡视。考试开始时,应按规定要求提醒学生考试的结束时间、考卷的张数等。
4、监考时,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准擅离岗位。监考中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的嫌疑,要及时制止。如学生已经作弊,监考教师不能隐瞒,敷衍,要实事求是地向德育部门汇报并写清其作弊经过,并附上作弊证据。
5、考试结束,监考老师须按照要求及时收齐试卷、草稿纸,当场清点张数后,与考场点名册一并交到考务室,经考务人员检查通过后方能离开。当天最后一场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值日和关门窗灯。
6,考试期间,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请事假。
五、阅卷和成绩统计
1. 凡是本校组织的阅卷,由教学处统一布置,考试学科的教研组长具体负责。一般在考试当周内完成阅卷、成绩登分、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将登分表、试卷分析等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教导处。教导处负责保管这些成绩与表格并及时汇总。若为联考、监控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外报成绩,上交质量分析表。
2. 阅卷一般应采取交叉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的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阅卷组长(即年级备课组长)抽样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每位教师都不能擅自改动学生分数。确属错批、漏批或合分错误,必须向阅卷组长请示批准后统一更正。3. 各学科在阅卷工作结束之后,都要对试卷作好认真的分析,重要的考试还须进行试卷分析并认真填写好分析报告表。
六、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命题不能按时完成。
(2)试题保密工作出现漏洞, 试卷印制错误。
(3)班主任未及时下发学生的准考证和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4)考场整理不按时完成,不符合标准。
(5)监考人员忘记监考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开考场导致无人监考,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
(6)监考人员对学生作弊现象不制止,被场外监考人员发现或有学生检举。
(7)发错试卷影响学生考试,收交试卷后发现缺少试卷。
(8)阅卷、统计成绩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严重错误。
(9)私自改动学生的答案或分数。
(10)未按规定写好质量分析报告。
追究责任形式分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几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
七、成绩计算及补考规定
1、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学期总评以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40%计算:学年总评以第一学期总评40%和第二学期总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