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⒍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⒊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⒈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⒊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⒋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⒈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⒉计勤时间以每周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天或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⒊因私事每请假天,则少发出勤奖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⒋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超过天只能发给%,超过天只能发给%,天以上只能发给%。事假累计时间在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⒌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元,连续旷工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⒍请病假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