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凡在校,院(系)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学校社团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优秀研究生"的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严于律己,关心同学,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四,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 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实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 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各类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初评选上年度的优秀研究生.
七,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2002年9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财[1994]50号《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国家统一招收的二,三年级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
二,类别:
优秀奖学金分综合优秀奖,单项优秀奖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三种.单项优秀奖包括创造发明奖,学习优秀奖,文体与社会活动奖三种.
三,奖励金额和比例:
综合优秀奖:博士1800元/人;硕士1400元/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皆为国家统一招收二,三年级学生总数(委培生除外)的10%.
单项奖:500元/人;优秀研究生干部奖:500元/人;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皆为国家统一招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委培生除外)的15%.
四,评选条件:
1, 综合优秀奖学金
获综合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优秀研究生获得者.
2, 单项优秀奖学金
(1)创造发明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可获奖)
我校研究生在评奖年度有下列成绩者:
(a)有创造发明,较大发现及较大技术革新,获得某项专利,或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b)提供了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重大经济价值的信息和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用;
(c)在某一领域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
(d)科研成绩比较突出,作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有2篇(含2篇)以上,硕士生有1篇(含1篇)以上的论文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上.
(2)学习优秀奖
修完全部必修课程,各科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文体与社会活动奖
(a)在文艺,体育方面有一技之长,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用自己的特长为同学们服务,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影响;
(b)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和比赛,成绩优良.
3, 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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