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3
士学位或实行硕-博连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分配工作.
12,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摸索规律,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二,导师的基本要求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严谨的,实事求是的学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能为人师表;
2,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保证科研方向稳定的设备及经费来源;
4,了解国家和学校关于学位和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能履行导师职责;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
三,导师工作的检查,评估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导师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导师的工作.
2,研究生教育中心对导师执行职责的情况和各单位对导师的管理情况,要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认真执行导师职责,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导师,学校要给于奖励和表彰.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导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停止其招生,直至取消其导师资格.
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2003年6月修订)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遴选资格与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一致.此外,为便于学校与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交流,明确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博士生导师梯队中必须有一名中国海洋大学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以便于学校掌握博士生学习的进度,及时协调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所带的博士生必修课程学习原则上要在校内进行,有特殊情况需在当地博士生招生单位修课者,必须事先由博士生指导教师与博士生提出申请,
三,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所带的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开题报告,综合考试,必须与校内博士生同步完成,其中综合考试需回中国海洋大学完成(见博士生培养流程表),交培养部归档,并定期检查.
四,校外博士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生指导教师每年至少到校一次,做学术报告或讲课,对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献计献策,具体安排预先与所在学位点或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联系.
五,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所带的博士生的答辩工作,原则上要在学校进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答辩时,要事先与学校取得联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如不在学校做论文,学校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若招应届统招统分生,其培养费自筹.
七,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研究生教育活动及工作会议.
八,对博士生的培养要与校内博士生的培养要求相一致,对博士生论文成果及发表文章的要求要按中国海洋大学的规定进行.
九,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所培养研究生的成长全面负责,要及时向学校反映研究生学习,生活情况,在毕业鉴定中准确说明研究生的表现.
十,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应
学校管理制度